曝光!临安7起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哪些行为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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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力量积极开展各个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和震慑,现将近期查获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18年1月16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杭州临安强盛电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常生产,盐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喷淋风机未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了周边环境。对当事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18年1月19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赴杭州贝科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已安装建成喷码生产线1条、组装线1条。对当事人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018年1月23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水管中间装有一个消防栓,消防栓接有一根红色软管外排废水。环境监察人员对软管内的废水和地面积存废水进行采样送检,经检测,化学需氧量分别为654mg/L、643mg/L,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18年2月2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赴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常生产,配套的有机废气风机未按规定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对当事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和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18年3月16日,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临安市恒通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标排口终沉池排水管口上,接了白色PVC管道,绕过在线监控系统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环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终沉池及标排口后窨井中采集水样送检,经监测其标排口后窨井中废水pH值为4.66,总铬浓度为415mg/L,总镍浓度为332mg/L,均超过排放标准百倍以上,严重污染了环境。当事人以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的规定,区环保局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涉案3人被实施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在侦查起诉阶段。
2018年3月19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赴朱忠良(杭州临安忠良织布厂经营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在污水池北侧,未建成规范的贮存场所,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2018年3月21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浙江永泉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定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区环保局委托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的两个定型废气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两个定型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均为977,超过了排放标准限值(臭气≤300),对当事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编辑/吕萍 供稿/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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